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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2022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分配项目 | 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对东北三省供热企业实施资金补贴,**省补贴金额7.16亿元,并于2023年1月19日拨付各市(县),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拟对2022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分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考评。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3、供应商拟派出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配备可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等; 4、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关的业绩(2020年1月至今);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3.5万元 | 2025年1月 | 2025年2月7 日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