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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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疗休养项目 | 1、本项目单价预算 6000 元/人,按实际发生结算。 2、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次等于或少于650人(每团约35人,具体出行人数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为准),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次等于或少于528人(每团约35人,具体出行人数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为准)。分批次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出行人数结算费用。 3、路线:**、**、**、**、**、**。 4、景点:需提供疗养行程并提供接送服务。 5、导游:提供当地导游服务(每辆车配备 1 名导游人员)。 6、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疗休养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行程计划、住宿及餐饮标准、航班情况及来回交通工具配置、服务人员情况、保险内容、详细报价清单,完善的应急预案,其他特色服务等内容。 7、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保证、应急预案、延伸服务、自身优势等。 8、投标人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具体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9、投标人负责按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提供往返接送,团队出发上车即视作疗休养开始,期间一切责任(除采购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由供应商承担(包括路途安全、食品卫生、物品安全等),直到返回原地为止。 10、若投标人提供的疗休养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11、投标人因故变更住宿、用餐标准等,除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外,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1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旅游、工商、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投诉、行业通报,无影响较大的负面报道。 13、投标人无因民事经济、****点击查看法院冻结或划拨旅游质保金的现象,且无拖欠款行为的举报。 14、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点击查看000.00 | ****点击查看 |